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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须知如下:
1.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,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、20年或长期有效。
2. 出生不满16周岁的公民,首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。
3. 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,首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年。
4. 26周岁以上的公民,首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有效。
5. 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时,申请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换领手续。
6.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内,申请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换领手续。
7. 逾期换领居民身份证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8. 居民身份证损坏、遗失、被盗的,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。
9. 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,因故需要变更登记的项目,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。
10. 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,因故需要注销的,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。
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居民们按照以上规定,妥善保管和使用自己的居民身份证,确保个人信息安全。如有疑问,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。举报 -
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,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: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,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,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.3.27-2025.3.27。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,在计算周岁时,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。
2003年6月28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居民身份证法》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,规定如下:
1、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
2、16-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3、26-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4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
5、未满16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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